茂名:推行“田长制”守好责任田!

时间:2024-04-03

  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3月28日,茂名大地下了一场及时春雨,给正在春耕的广大农民带来喜悦。正冒雨插秧的农民谭伯笑呵呵地对记者说,一年之计在于春,看来今年是个丰收年!

  除了好天时利农,更有好政策利农!3月16日,我市印发《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意见》,对广大农民来说也是一个非常暖心、适时的好政策。当记者问谭伯知不知道田长制时,他说,我听说过河长制,但我还不知道田长制。

  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利用工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推进补充耕地、耕地恢复、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和撂荒地整治,提升耕地质量,强化动态监测监管;深入推进农用地整备,开展耕地集中连片整治,稳妥推进“山上”换“山下”,将山上耕地逐步调整到山下,持续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动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制度建设和实施,组织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及法律法规;协调解决耕地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对下一级田长和本级田长制相关单位及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各级副田长协助田长全面开展田长制工作。

  负责本村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耕地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等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破坏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及耕地撂荒等行为,严格控制耕地不合理流出,加强高标准农田和补充耕地建后管护,严禁非农建设违法占用高标准农田和补充耕地;加强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履约监督,督促耕地承包和经营主体按耕地用途做好耕地种植利用等工作;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及法律法规。

  负责日常巡查,动态掌握所负责网格范围内耕地的保护、利用情况;对上级下发的问题线索开展即时核查;及时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破坏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耕地撂荒、高标准农田和补充耕地管护不到位或违法占用等行为;开展劝耕促耕行动,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及法律法规。

  严格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管控要求,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足额分解下达,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落实党政同责、“一票否决”、终身追责考核要求,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

  制定补充耕地和耕地恢复计划,逐步增加优质耕地面积,优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后备资源等实行耕地保护“一张图”管控。加强耕地撂荒巡查监管和精准管理,落实粮食播种面积任务,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严格受污染耕地管理,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全面提升耕地质量和农田生态保护水平。有序推动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的“多田套合”,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加强高标准农田和补充耕地建后管护,及时发现并解决渠道淤塞、工程设施损毁、破坏耕地质量和非农建设违规占用耕地等问题。

  结合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实施农用地整备,开展“百亩方”“千亩方”耕地集中连片整治,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的原则和开发次序逐步进行调整,积极稳妥优先推进将平原宜耕区域内的林地、园地等恢复整理为耕地,逐步增加优质耕地面积,优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和防止耕地“非粮化”。

  强化耕地保护监督管理,健全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案件联动执法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坚决制止新增耕地“非农化”问题。树立“大食物观”,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加强耕地种植用途动态监测与管控,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及时发现纠正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种植行为。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在土地承包合同中明确种植用途,严防擅自改变耕地种植结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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