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说法”专题访谈 推动学法用法守法|上林县自然资源局: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时间:2023-12-09

  主持人:观众朋友大家好!这里是正在直播的《局长说法》,我是主持人骁毅。《局长说法》专题访谈是由中共上林县委员会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中共上林县委宣传部、上林县司法局主办,上林县融媒体中心承办的普法栏目。耕地红线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底线,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今天我们邀请到演播室的嘉宾是上林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韦玲。她将就“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这个话题与大家交流。韦局长,欢迎您!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韦局长,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耕地保护方面知识。

  好的,耕地保护是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在介绍耕地保护知识之前,我想先说说耕地的概念,通常情况下,很多人都认为耕地只是种水稻的水田,其实这个说法是错误的,水田只是耕地的一种类型,借今天这个机会在这边先给大家科普一下耕地的概念。根据实施的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规定,耕地包含了水田、水浇地和旱地三种类型,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耕地中包括宽度<1.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临时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水田是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水浇地是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含蔬菜)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旱地是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不全是,又要给大家引出一个新名词了,它就是“永久基本农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由上一级政府分解下达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下一级必须落实不低于上级下达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我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45.4万亩,约占我县耕地的比例87%。县人民政府在公路等交通沿线和城镇、村庄周边的显著位置设置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牌和界桩,将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有些我们看不懂,不知道我们自己的田有没有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怎么办?

  这个问题其实不难,现在每个乡镇都有设立乡村综合服务中心,大家可以去那里具体查询永久基本农田的范围。

  国务院2020年9月10日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明确提出六种严禁的耕地“非农化”行为,那么什么是耕地“非农化”?六种严禁具体是哪些?

  简单来说耕地“非农化”就是耕地改变了农业用途,例如:建房、建休闲山庄、建公园等。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解决好14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必须守住耕地这个根基,18亿亩耕地红线必须守住,粮食安全的饭碗必须端牢。2020年7月3日国务院组织召开农村乱占耕地问题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提出要以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积极稳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整治工作。要立行立改,对增量问题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处理。

  习总书记在2020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特别强调“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从今年开始,自治区启动为期两年的耕地“非农化”整治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侵占耕地挖田造湖、违建“大棚房”、违建“别墅”等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

  六种严禁的耕地“非农化”行为具体是指,一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二是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超过5米,县乡道路不超过3米。三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四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新建的自然保护地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五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六是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

  《通知》采取简单明了的方式,列举了当前最突出的、最显而易见的六类典型违法情形,并向社会广泛宣传公告,发出“零容忍”新增违法违规行为的强烈信号,就是为了提高全社会依法用地意识,发挥事前防范和警示教育作用,坚决止住新增问题。一方面,用地单位和个人都要树立依法依规用地意识,要知道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屋是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乡镇以及村干部,要知道耕地是受到国家严格保护的,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的时候,或者是在给老百姓批宅基地时,要看看是不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是不是占用耕地,不能违法批准,或者越权批准。

  根据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对2020年7月3日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之后出现的新增乱占耕地违法违规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一经发现立即组织拆除并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于存量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将根据上级指导意见分类分批次进行处理。

  当然。一是行政责任的追究。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国家公职人员,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二是对刑事责任的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有6处提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三种情形,我着重介绍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对非法占地行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10亩以上,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种情形是对非法转让行为,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10亩以上、非法获利达到50万元以上,或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感谢韦玲局长今天做客我们的直播间,和我们共同交流耕地保护的相关内容。通过韦玲局长对耕地名词的解释、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耕地“非农化”违法行为如何处理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等方面的全方位解读,我们对耕地保护有了更为全面的了解。耕地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要深刻认识加强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感谢收看本期节目,明晚八点请继续锁定上林县融媒体中心上林发布微信视频号收看《局长说法》系列访谈,明天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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