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27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2年度公司(母公司)共实现的净利润148,250,292.4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64,805,072.24元,减去2021年度分配的股利67,200,033.60元,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00元后(因法定盈余公积已超过注册资本50%,本期不再提取),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45,855,331.11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以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192,000,0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5,600,052.80元(含税),本次拟派发的现金分红占2022年度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50.21%。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股本4股,共计转增76,800,038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实施转增股方案后,新股本总额为268,800,134股。

  原药价格持续下降。2022年以来,原药价格总体回落。主要原因:一是上年价格暴涨,2022年逐步回归到正常水平;二是部分新增产能的释放,如草铵膦、精草铵膦等产品的新建扩建导致价格下跌。2022年12月25日,中农立华原药价格指数报138.33点,同比下跌32.7%,其中79%的品种价格下跌。分类别来看,草甘膦等灭生性除草剂产品价格的大幅下跌带动除草剂原药价格指数同比下跌36.4%;杀虫剂原药价格指数同比下跌28.3%;杀菌剂原药价格指数同比下跌24.5%。

  供需两端持续博弈,市场不振。随着双控双限政策的退出,原药产能逐步恢复,导致供大于求,终端需求以观望为主。在农业生产旺季,虽然国内外成交量回暖,但第四季度汇率剧烈波动导致出口市场低迷,国内外需求停滞,原药成交量达近几年新低,给农化行业的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困难。

  十四五规划推进产业转型升级。2022年1月,《“十四五”全国农药产业发展规划》发布,将坚持安全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创新发展的基本原则,积极推动产业布局的优化和产品结构的调整,推进农药产业转型升级。《“十四五”全国农药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到2025年,我国农药产业体系更趋完善,产业结构更趋合理,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农药流通及植保技术服务业务和植保机械供应业务,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农药流通及植保技术服务业务是公司的主导业务,主要是销售农药原药、制剂及相关产品,同时面向种植户提供作物健康解决方案,开展植保产品的使用技术指导、应用示范、加工和分装等服务。

  植保机械供应业务方面,致力于打造国内领先的植保机械研发和供应平台,开创优质农药与高工效植保机械相结合的新型经营模式。

  公司在对原药和中间体生产厂商进行综合评价后,与供应商就合作框架条款进行双向谈判,对每一个品种筛选出2或3家优质生产厂商,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同时,公司对供应商的交货效率、产品质量稳定性等进行持续跟踪考评,以实现对供应商的动态调整,从而确保供应商的产品质量。

  公司对原药和中间体产品采用“淡储”的采购策略。即在销售淡季时,根据对主要产品的市场价格和市场需求的预判,确定合理采购时点和采购量,并结合主要产品的库存情况,对供应商进行询价并择优达成采购协议。

  公司通过全球采购为我国广大种植户提供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制剂产品。依靠领先的品牌优势及综合服务能力,通过联合销售、区域代理、产品代理等多种方式与国际领先农药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公司专门成立了产品委员会,通过对先进农药产品信息的及时收集和产品需求信息的准确预判,完善丰富现有产品线。为提高对供应商的谈判能力,有效降低采购价格,公司采购部门通常在年底与主要供应商集中签订下一年度的采购合同,以锁定相关产品的采购量和采购价格。

  整合上游厂商的优质产品资源,构建“一站式”化工产品供应平台,为下游制剂厂商客户提供原药、中间体和助剂等产品。

  整合上游国内外知名农药制剂厂商产品资源,主要通过经销商、零售商渠道进行销售,同时为种植户进行产品应用示范和科学用药技术指导,通过植保技术服务带动产品销量增长。

  主要从事原药和制剂出口贸易业务,已在哥伦比亚、厄瓜多尔、秘鲁、阿根廷、多米尼加等国家设有子公司。

  公司一方面在全球主要目标市场开展农药产品登记,另一方面通过整合国内原药和制剂产品资源,建立稳定的供应链,致力为国际市场客户提供优质的农化产品和服务,目前业务范围涉及南美、非洲、东南亚、中东和欧洲等地区90多个国家和地区。

  控股子公司天津立华建有专业的分装加工基地,拥有先进的分装设备和高素质、专业化的技术队伍,可对大包装制剂进行分装,还可根据合作厂商的要求提供配套的复配服务。

  公司建立了由“中农集团自有仓储中心+委托加工厂仓储”与第三方物流相结合的科学高效的仓储运输体系和供应链信息化系统,可以为客户提供采购管理(含代理进口)、产品分装、订单处理、仓储配送、货款结算等供应链服务及可追溯的信息服务。

  在探索层面,开展农药制剂产品配方的筛选研究,对产品稳定性、兼容性等进行评估,对产品药效和安全性等进行评价,不断开发农药制剂产品,并探索和拓展产品应用范围。如,公司对引进的产品进行田间试验,以检验其药效及安全性,确定其田间使用范围、防治对象、使用量及其他技术条件。

  在应用层面,对不同地区的不同农作物,提供有针对性的作物健康解决方案。通过新媒体线上渠道、经销商渠道和遍布全国主要农业区域的一线植保技术服务队伍,为种植户进行产品应用示范和科学用药技术指导。公司植保技术人员拜访农药零售店和农户,通过田间植保技术推广、新型产品田间试验示范、店面技术讲解、产品说明会、新产品推广会和农民会等形式,向种植户提供专业的植保技术服务和作物健康解决方案,有力提升了中农立华在广大种植户中的品牌影响力,促进了公司农药制剂产品的销售。

  控股子公司中农丰茂以经销的方式开展植保机械销售业务,通过投标、直销和经销商分销等方式获取订单。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69,877.4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87,666.32万元,增加32.61%;实现营业利润32,489.4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576.73万元,增加35.8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033.3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002.37万元,增加23.5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3,560.9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21,019.08万元,涨幅为371.8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6,693.3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4,494.96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327.1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8,993.15万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在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银行,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虽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总体风险可控,但当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不排除该项投资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高的投资回报。

  公司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银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产品类型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等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授权财务部门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依据年度内各阶段情况进行调度、灵活投资。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受托方均为银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虽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总体风险可控,但当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不排除该项投资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 公司财务部将严格把控风险,做好资金使用计划,充分预留资金,在保障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谨慎选择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做好投资组合,谨慎确定投资期限,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并及时分析、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使用台账对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健全会计账目,负责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授权投资的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严禁将相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现金管理产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均为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银行,符合公司资金管理要求。在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前,财务部通过评估、筛选等程序,并及时分析、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在现金管理产品持有期间,公司审计部、独立董事、监事会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监督与检查。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金管理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处理方式及依据,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科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予以事前一致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审议程序合规,内部控制健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业务模式导致下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下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1.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2年度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浦颖、杨剑、黄柏集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将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2.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议案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3.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议案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在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浦颖、杨剑、黄柏集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2年度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预计额度的议案》项下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本次议案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利于公司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关联方在货物销售、采购、仓储等各类关联交易额度累计不超过415,102万元,实际发生各类关联交易额度326,456万元,在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内。具体如下表所示:

  根据2022年度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和公司2023年经营情况预测分析,公司2023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货物的销售、采购、仓储运输服务、租赁及金融服务等,累计交易额度不超过208,7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周转需要,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公司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在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协议约定,由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具体额度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为实现境内外企业的资金统筹管理,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含下属成员单位)拟申请加入财务公司作为主办企业的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简称“跨境资金池”)。该项业务拟于财务公司取得行业监管部门的许可后依法依规开展。具体内容请参见《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4、经营范围: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的经营业务;进出口业务;资产运营管理与咨询;投资并购;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建筑材料、金属矿石、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农业机械、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及煤炭销售;电子商务。

  5、关联关系: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6、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

  4、经营范围: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6、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均按约定履行,未出现违约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并以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有失公允的情况,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拟向关联方发生的持续关联交易,能使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优势和成熟经验,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交易各方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坚持市场化、公平自愿原则,同类交易在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等方面与非关联方基本一致,不影响本公司各项业务的独立性,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在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浦颖、杨剑、黄柏集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2年度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交易为公司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事项。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周转需要,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在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协议约定,由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具体额度情况如下:

  注: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为实现境内外企业的资金统筹管理,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含下属成员单位)拟申请加入财务公司作为主办企业的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简称“跨境资金池”)。该项业务拟于财务公司取得行业监管部门的许可后依法依规开展。

  根据上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发生的存款利息收入)为人民币510万元,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综合授信及公司使用综合授信的每日最高融资余额(包括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2022年,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展了存款、结算等相关业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3.33万元,年内存款实际执行在额度范围内;公司2022年度在财务公司无贷款及其他金融业务。

  经营范围: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总额512,974.70万元,负债总额454,603.98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614.34万元,净利润4,624.02万元。

  财务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的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1.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协议及具体独立协议(如有)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向乙方申请要求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3.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甲方及下属公司在乙方存款的货币资金每日余额(含发生的存款利息收入)不超过人民币510万元,且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3)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除符合前述标准外,将不低于甲方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5)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甲方遭受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进行全额补偿,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乙方应确保乙方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经营范围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委托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

  (2)在合法合规且满足乙方内部授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乙方给予甲方及下属子公司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可用于上述第(1)款约定的业务种类,额度有效期为1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内的单笔业务合同期限可晚于额度有效期到期日;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信贷服务利率/费率,不高于甲方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利率/费率;

  (4)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独立协议,该独立协议应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1)乙方将按甲方的合理要求,向甲方提供乙方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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