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一周审核动态:18家企业更新进展 云星宇被要求重新提炼总结自身创新特征

时间:2023-11-22

  本周(11月6日-11月10日),特美股份、西诺稀贵、天一恩华、宇星股份、云星宇等18家企业更新进展。

  其中,南京试剂完成第四轮问询回复;金泰美林完成第三轮问询回复,文昌科技瑞一科技、天瑞电子、畅想高科、特美股份、安美勤6家企业收到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安瑞升、宏中药业、宇星股份3家企业完成第二轮问询回复,华曦达、快达农化、科伦股份3家企业收到第二轮问询函;智达科技、西诺稀贵、天一恩华、云星宇4家企业完成一轮问询回复。

  本周问询中,有多家企业的问询中均有与创新性、行业相关问题,如完成一轮回复的云星宇被要求重新提炼总结自身创新特征;西诺稀贵被问“填补国内空白”等表述内容是否准确;瑞一科技与行业分类相关问题被连问三轮。

  6、畅想高科:12月份确认大额收入的线、特美股份:收到三轮问询函 被问卷烟纸贸易业务的合规性

  10月20日,南京试剂收到第四轮审核问询函,11月6日披露回复,仅一问,为“关于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与同业竞争相关的问题已经被连问四轮。

  第四轮问询函中,北交所要求企业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与威尔药业之间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双方通过有机大小分子划分业务范围的方式规范同业竞争,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是否可行、有效等问题。

  对此,南京试剂从“主要经营地点不同且主要经营场所相互独立,主要资产、核心人员、业务和技术相互独立且存在明显差异”“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威尔药业之间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且重合产品已经完全切割”“未来新增药用辅料产品已经清晰区分,不会新增同业竞争”“《避免同业竞争协议》有效履行,南京试剂药用辅料业务稳健发展,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四个方面对发行人与威尔药业之间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进行了说明。

  并且,南京试剂表示,“南京试剂与威尔药业主要经营地点不同且主要经营场所相互独立,主要资产、核心人员、业务和技术相互独立且存在明显差异;报告期内,南京试剂与威尔药业药用辅料重合产品(仅3种)收入较小,药用辅料业务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药用辅料重合客户收入占比较低,对重合客户销售产品存在明显差异,南京试剂独立获客独立定价,与威尔药业不存在利益输送、相互或者单方让渡商业机会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威尔药业之间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且重合产品已经完全切割;未来新增药用辅料产品已经清晰区分,不会新增同业竞争;同时,同业竞争解决方案没有影响到南京试剂的正常发展,因此,发行人与威尔药业之间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等规定。”

  针对“双方通过有机大小分子划分业务范围的方式规范同业竞争,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是否可行、有效等问题”一问,南京试剂则回复称:“因不同药用辅料品种化学分子式不同、分子结构不同,故其理化性质不同,所起功能也不相同,因此不同药用辅料之间替代性较差;同时,上市销售的药品中,其有效成份和药用辅料的配比通常为经过长期研究、反复试验及临床观察后得出的最优方案,通常不会变更;假设药用辅料品种要发生变更,通常属于重大变更,须报送至国家药监局前置批准,因此,从药用辅料的理化性质及药物制剂的成药角度,按照药用辅料品种为基础规范同业竞争的方案,具有理论和事实基础,具有业务合理性,可行且有效。

  南京试剂为新三板挂牌公司并正在申请北交所上市,威尔药业为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均为公众公司;对于存在重合的药用辅料品种,提出对等的切分方案,具有商业合理性和公允性;同时,南京试剂与威尔药业约定了较高的违约金比例,达成了较严格的违约惩罚机制,可以作为规范同业竞争方案的有效保障机制,具有商业合理性;同时,威尔药业的实际控制人也已经出具了对违约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承诺,进一步确保规范同业竞争方案可以有效实施。”

  10月17日,金泰美林收到第三轮审核问询函,11月10日披露回复,共2问,包括“进一步说明2022年收入快速增长真实性及业绩可持续性”“进一步说明募投项目扩产规模及投资概算合理性”。

  其中,在“进一步说明2022年收入快速增长真实性及业绩可持续性”一问中,北交所要求企业结合所处行业的市场空间、政策变化、竞争格局等情形,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措施及承诺。

  其中,针对“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在回复中答道:“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具有成长性”,并从“工业陶瓷阀门市场空间”“工业陶瓷阀门行业相关市场政策”“工业陶瓷阀门行业竞争格局”“下游客户存在持续采购需求”四个方面进行了说明。

  在“下游客户存在持续采购需求”一项中,公司列出了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下游行业部分大型企业规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并表示“发行人产品主要面向的客户群体为规模以上的光伏硅料、煤化工、钢铁冶金等行业内的大型企业,大型客户固定资产投资力度较大,将持续存在对工业陶瓷阀门产品的采购需求。”

  金泰美林称,“综上,目前工业陶瓷阀门细分领域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在政策驱动的大背景下,公司注重建立技术实力和品牌影响力,形成了自身独特的先进工艺、尖端技术、核心产品以及卓越的售后服务能力。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具有成长性。”

  11月6日,文昌科技收到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仅有1问,为“客户合作稳定性及业绩可持续性”。而在第二轮问询中,公司被问到与汽车空调压缩机厂商客户合作稳定性、下游市场需求变化对经营稳定性的影响相关问题。

  北交所分别针对涡旋盘产品、斜盘、活塞等传统燃油车零部件产品提出问题,要求企业说明在涡旋盘产品领域是否具备持续的竞争力;说明发行人燃油车零部件业务收入是否具备增长潜力,是否面临持续萎缩的风险等问题。

  并且说明公司获取比亚迪主要涡旋盘份额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供货份额是否存在被其他供应商替代的风险;发行人对苏州中成等压缩机生产厂商类客户销售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

  此外,还要求企业说明结合发行人目前的技术储备、生产能力、客户资源等,分析发行人拓展新产品、新客户、新应用领域的规划,新产品的应用领域、开发进度、市场需求规模、主要客户及预计确认收入时间等,新客户资源拓展情况(包括进展、预计未来销售产品类型、需求规模),结合上述情况充分论述成长性。并充分揭示目前主要产品市场规模较小、新产品市场开拓不及预期等潜在风险,并做重大事项提示。

  11月6日,瑞一科技收到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共3问,包括“生产经营稳定性”“生产模式及交易公允性”“其他问题”。

  在“其他问题”中,北交所则指出,根据问询回复,公司现拟将所属行业界定为“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并维持原“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C2669)”的行业分类方式。对此,北交所要求企业①说明招股说明书中关于业务的相关描述与行业分类是否相符,相应调整或删减相关描述。②说明主要产品是否为双高产品,是否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纳入相应产业规划布局。

  而关于行业分类的相关问题,在前两轮问询中也曾被问到相关问题。在第一轮问询中,北交所要求企业结合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构成变动情况、CDMO业务和分子砌块业务实质、化学产品制造和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的行业差异及联系,说明发行人变更所属行业为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业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行业分类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说明发行人主营业务服务内容的变化是否存在实质变动,是否构成最近24个月内主营业务重大变化。

  在第二轮问询中,北交所则要求结合发行人的生产研发模式,说明发行人的业务实质是否为CDMO业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行业分类是否准确,如否,请修改。

  11月7日,天瑞电子收到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共有2问,包括“财务内控是否健全有效”“其他问题”。

  其中,在“财务内控是否健全有效”一问,北交所要求企业量化说明2020年何斌垫付63.48万元与问询回复中披露的其使用的个人卡(工商银行尾号4491)资金流出金额23.20万元不匹配的原因,实际控制人代垫成本费用涉及的个人卡披露是否完整,出纳个人卡存在大额取现“付何斌代垫款”23.27万元的原因。

  以及说明发行人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审计截止日后,即2022年12月31日后,新发生实际控制人代垫成本费用的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的原因。说明发行人个人卡的停止使用的具体时间,2023年8月首轮问询回复称“经检查报告期后的个人卡流水,公司期后不存在使用个人卡情况”中报告期内检查的具体时间范围,未在回复中对2023年1-6月实际控制人何斌代付阿里巴巴国际站会员服务款项进行说明的原因,发行人对利用个人账户对外收付款项、代垫成本费用问题等财务内控不规范问题的自查、整改是否彻底。

  并且,还要求企业说明招股说明书关于个人卡交易情况的信息披露未包括2023年1-6月的实际控制人代垫费用35.30万元的原因,发行人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11月7日,畅想高科收到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共4问,包括“进一步分析12月份确认大额收入的真实性”“现金支付及销售人员取现流向的真实性”“部分客户毛利率较高的合理性”“进一步说明创新性特征与市场空间”。

  其中,12月份确认大额收入的真实性被北交所进一步追问。北交所指出,根据申报材料及二轮问询回复:(1)报告期内,发行人12月确认收入的金额分别为4,059.37万元、3,746.69万元和7,842.77万元,销售占比分别为43.28%、36.62%和54.44%。2022年12销售占比显著较高,未中标即开始备货生产的情形涉及8个项目,上述项目均在12月当月中标、当月完成验收,合同执行周期较短,且部分项目金额较大,包括对客户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乘务员标准化作业实训项目(合同金额1341万)、对客户郑州铁路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自助派班管理系统及相关设备项目(合同金额418万)等。其他年度发行人也存在未中标即开始备货生产的情形。(2)发行人验收周期10天以内的项目主要为公司承接的设备类产品销售项目,一般就设备外观、性能等进行验收,验收周期相对较短,同时部分客户之前已使用过公司同类产品,因此客户验收周期较短。发行人12月确认收入的项目中,多个项目验收周期较短。

  对此,北交所要求企业说明:(1)针对2022年未中标即开始备货生产情形的项目,逐项说明发行人在中标前备货、开始生产的时点;中标前备货的,详细说明备货内容及合理性,中标前开始生产的,详细论证开始生产的合理性;针对上述项目,详细说明投标情况,竞争对手参与投标情况、发行人是否全部中标及中标合理性,是否存在串通投标、商业贿赂等不合规行为,结合资金流水核查情况说明是否存在与上述客户及人员之间的资金往来;说明发行人对上述行为的内部控制措施及规范措施。

  (2)上述项目均在12月当月中标、当月完成验收,各阶段合同执行周期较短是否存在异常情形,是否存在客户配合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2022年存在多个项目12月中标并验收是否与同行业公司特点一致。

  (3)结合验收前安装、调试等程序要求及用时逐项说明12月确认收入项目中部分项目验收周期较短的合理性;分析发行人12月发货项目的验收周期是否短于其他月份发货项目的验收周期,并分析较短的合理性;发行人12月收入占比较高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1月6日,特美股份完成第二轮问询回复,共2问,为“进一步说明产品价格、毛利率变动原因及合理性”“进一步说明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产能消化措施”。

  紧跟着公司于11月8日收到第三轮问询函,仅有一问,为“卷烟纸贸易业务的合规性”。

  北交所指出,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卷烟纸(专卖品)境外贸易业务,均通过特美国际直接采购后销售给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419.18万元、995.87万元、638.95万元和193.06万元。对此,北交所要求企业说明卷烟纸境外销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产业政策。

  11月10日,安美勤收到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共4问,包括“是否存在市场空间受限风险”“等保测评师工时与业务规模匹配性”“进一步揭示毛利率下滑风险”“最近一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由正转负”。

  其中,在“是否存在市场空间受限风险”一问中,北交所要求企业说明结合来自首次服务客户收入金额增长放缓、未来收入结构以存量客户为主、收入集中于四川省内以及所面对的市场容量情况等,进一步分析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市场空间受限风险。

  而在前两轮问询中,市场空间受限相关问题也均被问到。在第一轮问询中,北交所要求企业说明发行人市场空间是否存在明显“天花板”,收入增长是否可持续,量化分析并完善业务区域集中的风险。

  在第二轮问询中,则被要求说明业务区域集中特征明显,且报告期内收入高度集中于四川省内的情况下,用全国行业数据论证自身业务是否存在明显“天花板”的依据是否充分,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市场空间受限”的风险。

  11月6日,华曦达收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共6问,包括“主要客户变动情况及合作可持续性”“进一步说明业绩增长原因及核查充分性”“发行人与智慧媒体合作模式及交易规模合理性”“进一步说明产品竞争力情况”等。

  其中,在“进一步说明产品竞争力情况”一问中,北交所要求企业说明Android TV认证项目主要产品类型,目前发行人通过认证的产品是否存在技术迭代,是否为主流产品。

  并且,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明发行人产品的附加值具体体现,原材料定制化生产的具体情况,如何快速响应客户的定制化需求,业务特点是否符合行业特征;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核心产品是否涉及潜在的知识产权纠纷,进一步说明核心产品的主要竞争优势。

  以及说明产品平台认证的主要流程,核心评价指标,AndroidTV智能电视终端产品的迭代周期,揭示产品迭代相关风险;说明境外市场主要运营商对于平台已认定的同类AndroidTV智能电视终端、AndroidTV智能音箱、AndroidTV智能投影仪产品采购的主要考量因素,从主要客户获得供应商代码的情况及有效期,综合分析发行人能否持续获取订单,并揭示相关风险。

  11月8日,快达农化收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共5问,包括“实际控制人变动风险及对发行人的影响”“2023年业绩下滑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经销收入真实性及终端销售核查充分性”“与广东浪奇、王健及其相关方的贸易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其他问题”。

  其中,经销收入以及与广东浪奇、王健及其相关方的贸易业务的相关问题被追问。经销收入方面,在第二轮问询中,北交所要求企业结合具体合作模式、合同约定、行业惯例等,说明未与经销商/贸易商签署有约束力的经销协议、不对经销商销售情况进行管理、经销商及贸易商未提供终端销售信息的商业合理性,经销商与贸易商的认定依据及区分情况,是否存在混淆情形,发行人经销商认定是否与可比公司存在差异。

  与广东浪奇、王健及其相关方的贸易业务方面,北交所则要求企业结合奇化化工、琦衡国际(琦衡农化)及中冶化工的关系、贸易业务存货是否实际发生流转、发行人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作用等,说明前述贸易业务所订立购销合同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缺少物流单据的情况下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取得了充分的内外部证据支持,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模拟测算不确认收入对2018-2020年发行人财务数据的影响,是否达到重要性水平,是否构成会计差错更正。

  此外,在二轮问询中,北交所针对实控人变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发问,要求企业结合发行人控股股东公开披露信息及控股股东与发行人间就前述事项的沟通信息,明确说明截至问询回复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进展,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可能性,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人无法持续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风险,视情况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前述事项并做重大事项提示。

  11月10日,科伦股份收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共7问,包括“进一步说明农膜及木塑门业务的竞争力体现”“最近一期向非法人供应商采购金额大幅上升”“公司相关人员与供应商频繁发生大额资金拆借”“境外销售业务的可持续性”等。

  其中,“境外销售业务的可持续性”一问中,北交所指出,根据问询回复,公司的海外客户主要在中东地区,均为经销商,与公司合作时间较长。报告期内(2020年至2023年1-6月),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2,053.91万元、3,013.03万元、4,024.71万元、2,518.28万元。

  对此,北交所要求企业结合海外客户所在地最新贸易及经营环境等因素变化情况,详细分析说明对发行人境外销售的具体影响,境外销售业务是否稳定可持续,是否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9月27日,安瑞升收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11月7日披露回复,共7问,包括“创新特征披露准确性、充分性”“报告期内出售核心资产”“天然气销售业务变化披露不充分”“控股股东质押发行人股份用于投资未盈利企业”等。

  在“创新特征披露准确性、充分性”一问中,北交所要求企业补充披露污气回收利用、控制系统升级改造两项技术创新的技术创新点和先进性,是否为行业内普遍采用的通用技术。

  对此,公司在回复中表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九、发行人自身的创新特征”中对污气回收利用、控制系统升级改造两项技术创新的披露内容进行完善。

  其中,在污气回收利用部分,公司完善的内容包括“由于公司此项技术已取得专利,符合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要求,该技术不属于燃气行业普遍采用的技术。”并且补充了污气回收利用技术的的创新点、先进性。公司介绍到,一方面,公司通过运用此项创新技术,可以避免天然气压缩过程中产生的污气造成环境污染,具有环保效益;另一方面,这项技术能够对天然气进行分离后重新回收利用,以此来减少天然气的损耗,起到节能降耗的作用。

  在控制系统升级改造部分,公司补充到,“控制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是针对公司加气子站零售终端采用的创新技术……同行业公司的加气子站零售终端同样会面临充装压力起伏波动较大的问题,但并非所有公司均对该问题实施针对性解决方案,因此,公司此项技术不属于行业普遍采用的技术。”

  9月15日,宏中药业收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11月6日披露回复,共5问,包括“境外及贸易商销售收入核查充分性”“伊沙匹隆原料药销售真实性及可持续性”“毛利率持续上升的合理性及可持续性”“原材料采购真实性及公允性”“其他问题”。

  其中,在第二轮问询中,销售收入核查的相关问题被再次问到。在“境外及贸易商销售收入核查充分性”一问中,针对境外客户访谈程序,要求企业结合发行人境外客户收入占比较高且主要为新增客户的实际情况,说明与直接实地走访以及聘请境外中介机构实地走访相比,通过视频访谈、函证、第三方商业资信等方式核查境外销售真实性存在的局限,以及替代措施的有效性,目前的实地走访核查比例能否支撑境外销售真实性的结论。

  在回复中,宏中药业表示,“受外部环境等特殊因素的影响,导致部分境外客户无法进行实地走访,故采用视频访谈。与直接实地走访以及聘请境外中介机构实地走访相比,通过视频访谈、函证、第三方商业资信等方式核查境外销售真实性存在的局限系无法实地查看客户的经营场所等,影响对客户的真实性、采购合理性的直观判断。”

  并且,公司在回复中针对视频访谈、函证、第三方商业资信等方式核查境外销售真实性存在的局限性,列举了中介机构采取的替代措施,包括(1)实施检查程序,选取报告期各期外销收入前十大客户的全年销售收入进行检查。(2)对收入确认进行截止测试,检查报关单出口日期、提单日期,与收入确认日期进行核对,确认不存在跨期;(3)获取公司报告期内的外销物流运输记录和发货单据,将公司外销收入与物流运输记录和发货单据进行匹配;(4)获取外汇管理局的数据,将公司外销收入与外汇管理局数据进行匹配等共10项措施。

  并表示“综上,相关替代措施具备有效性,目前的实地走访核查比例能够支撑境外销售真实性的结论。”

  10月20日,宇星股份收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11月8日披露回复,共4问,包括“2023年上半年业绩下滑的原因及影响”“生产经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募集资金新增产能规模合理性”“其他问题”。其中,“生产经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被再次问到。

  在二轮问询中,北交所要求企业(1)说明发行人8.8级以下普通紧固件产品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8.8级以下普通低档标准紧固件”的依据是否充分。(2)说明主营产品中8.8级以上高强度紧固件产品属于“合金钢、不锈钢、耐候钢高强度紧固件、钛合金、铝合金紧固件和精密紧固件”的依据是否充分。(3)结合上述事项说明发行人生产经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对于产品属性和分类的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

  在回复中,针对上述问题(1),公司列出了公司已经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及相关批复中,产业政策符合性情况,并表示,公司现有产能所涉建设项目均依法经主管机构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备案手续,相关备案、环评文件中已认定发行人相关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等情形,发行人相关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

  并且,公司还从8.8级以下普通强度紧固件产品的性能情况、售价情况、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确认,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四个方面来说明8.8级以下普通强度紧固件产品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8.8级以下普通低档标准紧固件”。

  9月15日,云星宇收到审核问询函,11月9日披露回复,共12问,包括“核心技术创新性与市场竞争地位”“经营业绩大幅下滑”“进一步分析各业务毛利率变动的原因”“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合规性”等。

  其中,在“核心技术创新性与市场竞争地位”一问中,北交所要求企业在创新特征部分重新提炼总结自身创新特征。

  在回复中,公司表示,已重新提炼总结自身创新特征,并在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九、发行人自身的创新特征”修改披露。

  公司修改披露内容为:“公司致力于成为全国领先的智慧交通综合服务商,业务涉及智慧交通系统集成、智慧交通技术研发与应用、智慧交通运维服务等。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以提升智慧交通领域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不断推进管理创新和体制创新,在智慧高速交通、智慧城市交通等方向开展具体工作,持续加大科研投入,以期在智慧交通领域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

  并从创新基础及研发投入、技术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公司具有较强的业务综合保障能力三方面来说公司自身创新特征。

  而招股书原来创新特征部分则是从创新基础及模式创新、技术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两方面来说明。

  9月26日,智达科技收到审核问询函,11月6日披露回复,共有10问,包括“对第一大客户北京公交集团的依赖风险”“进一步完善创新特征披露内容”“关联交易占比较高是否影响发行人独立性”“应收账款大幅增长及回款风险”等。

  其中,在“关联交易占比较高是否影响发行人独立性”一问,北交所要求企业进一步说明关联交易占比较高是否影响发行人经营独立性,发行人在确保业务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及可行性、有效性。

  对此,智达科技回复称,关联交易占比较高不影响发行人经营独立性。智达科技表示,一是,公司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关联租赁、关联贷款等情形具备真实的商业背景,业务开展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且相关交易价格公允,发行人经营不存在依赖关联方的情况。二是,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及组织结构方面均具备独立性。三是,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并且智达科技还回复到,报告期内公司在确保业务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已取得了一定成效:①持续提升技术实力;②不断丰富业务经验;③强化技术壁垒,完善和提高自身资质体系,提高自身竞争优势;④加强面向全国的业务拓展网络建设,非北京地区营业收入逐年递增;⑤报告期内发行人针对易华录制定了降低关联交易比例的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成果;⑥不考虑欧辉新能源被动成为发行人关联方,发行人直接关联交易收入占比已降至 50%以下;2023 年 5 月 26 日,关联方董事已辞去欧辉新能源董事,12个月后欧辉新能源不再为发行人关联方;⑦发行人已于大连地区新建办公楼,待项目竣工后即可使用自有房产,关联租赁比例将大幅降低。

  9月28日,西诺稀贵收到审核问询函,11月8日披露问询回复,共13问,包括“创新特征披露充分性”“主要客户、供应商重合背景下相关购销业务真实性”“研发支出归集及资本化核算合规性”“2022年业绩大幅增长的真实性及稳定性”“毛利率上升并逐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合理性”等。

  在“创新特征披露充分性”一问中,北交所要求企业说明说明招股说明书相关“填补国内空白”“实现进口替代”“解决卡脖子难题”等表述的具体依据,包括实现技术突破和实现量产的时点、产品在国内市场的比重、目前拥有该类技术的国内外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发行人相关表述内容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误导投资者的可能性,如是,请完善招股说明书相关信息披露内容。

  针对“填补国内空白”相关表述的具体依据,公司分别从核电用银合金控制棒、核级不锈钢及镍基合金材料、航天用铌合金、超导线阻隔层用钽铌板带材、电子级多晶硅还原炉用大规格银板5个产品进行说明。

  如在核级不锈钢及镍基合金材料方面,西诺稀贵表示,公司堆芯不锈钢材料系承担中核集团“龙腾计划”子课题的研发结果。龙腾计划是中核集团于2011年启动的,旨在通过自主创新实现我国核工业的技术、装备和整体能力的提升,使我国核能创新水平达到或者超越世界水平的重大研发项目。公司承担了子课题《不锈钢和镍基合金材料自主化》,对8种牌号38种规格的不锈钢和镍基合金材料进行自主化研发。

  2018年1月,由中国核动力设计研究院和中核建中组成的评价小组对公司研发成果进行产品和工艺评价,形成如下评价意见:“1、材料开发过程相关资料完整齐备,内容详实,过程管理可控……4、西诺公司研制的不锈钢和镍基合金材料与国外进口同类材料性能相当。”

  西诺稀贵表示,公司核级不锈钢及镍基合金材料实现了相关材料的研制,具有填补国内空白的作用。

  5月31日,天一恩华收到审核问询函,11月8日披露问询回复,共12问,包括“客观、准确披露业务和技术情况”“收入增长真实性与可持续性”“盈利大部分来自单一子公司的合理性”等。

  其中,“收入增长真实性与可持续性”一问,北交所指出,2017年企业营业收入为5,745.93万元,近6年复合增长率43.91%,持续高速增长,与多数信息系统集成类公司变化趋势不一致。对此,要求企业量化分析报告期内收入高速增长的驱动因素,说明信息系统集成各应用领域销售情况与该领域增长的匹配性,并结合行业增长、市场竞争情况、在手订单等分析销售高速增长的可持续性。

  在回复中,针对收入高速增长的驱动因素,天一恩华列表展示了报告期公司各业务类型的收入增长额、增长率及增长率贡献情况。以2023年上半年为例,公司表示,“2023年1-6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9.04%,其中虚拟化解决方案、技术服务、云服务和其他收入的增长率贡献分别为16.77%、2.35%、0.22%和-0.30%。即2023年1-6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主要系虚拟化解决方案较上年度增长了16.77%。”

  此外,公司还从“增长率贡献较大的业务按应用领域划分情况”“公司各期存量客户与增量客户的收入增长情况”两方面对收入高速增长的驱动因素进行说明。

  对于销售高速增长的可持续性,公司从行业增长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在手订单情况进行说明。公司表示,“基于所处行业的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发行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在手订单充足等因素,发行人销售收入增长具有可持续性。而且,随着公司募投项目投产,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结构将不断丰富,业绩持续增长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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