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忠县财政局关于申报2023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的通知

时间:2023-10-13

  其他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必须是用于农产品加工、科技研发、扩产扩能等方面贷款

  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重庆市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贷款必须是银行向主体发放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严禁非农化。

  对2023年市级评审认定的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贴息比例原则上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总额的60%。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百强领军企业贴息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6万;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百强成长性企业贴息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40万。

  对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重庆市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贴息比例原则上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总额的5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贴息后剩余资金用于其他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贴息比例原则上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总额的6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渝财农〔2023〕70号文件、渝财农〔2022〕142号、忠财农〔2022〕22号、忠财农〔2023〕42号。

  (一)申报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2023年市级评审认定的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重庆市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需提供文件、证书等依据。

  (三)银行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和进账单、本息还款凭证,涉及贷款支出的所有合规合法的票据及附件等。

  (五)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及其他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需提供资金用于农产品加工、科技研发、扩产扩能等方面的相关材料,如建设合同、购买票据、建设图片等。

  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重庆市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企业贷款需提供银行向主体发放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依据,资金用于农业领域的相关资料,如建设合同、购买票据、建设图片等。

  (一)贴息申报。申报主体自主填写完善附件1-5的资料,并交相关单位签字、盖章,完善手续,提供佐证资料(如贷款资金用途证明)并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

  (二)乡镇(街道)初审。申报主体的申报资料经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并签注申报意见。

  (三)部门审查。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同意的申报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四)核查、公示。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县农业农村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并征求县商务、经济信息委、乡村振兴等部门意见,核查结果在忠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报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五)兑现。对公示无异议的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与贷款业主完善手续后,通过银行转账兑现补助资金。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人员严格审核,确保贷款贴息补助项目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报送方式。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9月22日前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含电子件)报送至忠县农业农村委乡村产业发展科(403室),联系人:陶仕平、谭静,联系电线。邮箱:。逾期不予受理。附件:1.

  2023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申报承诺书(样本)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忠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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