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生农业金融(01103)将按复核要求向上市复核委员会递交与复牌相关的信息 继续停牌

时间:2023-10-03

  大生农业金融(01103)公布,公司收到法院日期为2023年6月9日的民事裁定书,当中裁定批准由管理人呈交的重组方案,及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 第三款的规定终止破产重整程式。

  于本公告日期,公司正在证明其达成复牌指引,其中包括已进行下列新进展: 该集团已刊发2022年度本集团年度业绩及董事会已于本报告解决不发表意见; 公司将获提供最多人民币1亿元,以实施任何必要的进一步措施以运营集团业务; 集团已分别与七名客户订立长期合约,总金额为每年约人民币2.15亿元(含增值税);及与两名客户订立短期合约,总金额约人民币700万元(含增值税);以及截至本公告日期,公司正在实施破产重整方案以于完成后解除管理人的委任。

  有鉴于此,集团已经稳步恢复其业务运营,并继续专注于现有农化产品供应链服务业务。

  尽管公司在债权人及共同破产重整投资者的支援下,公司在解决其债务已取得实质性进展,以及集团已成功稳步恢复业务运营,于2023年9月8日,公司接获联交所函件,当中声明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根据上市规则第 6.01A 条决定撤销公司的上市地位,原因为公司未能满足复牌指引。

  于2023年9月14日,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第 2B 章提交申请,要求将决定提请上市复核委员会进行本次复核。于2023年9月15日,公司收到了联交所发出的有关本次复核的安排。公司将按照本次复核要求里要求的时间在2023年10月向上市复核委员会递交与复牌相关的信息。公司H股继续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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