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雷达|参与广州浪奇财务造假?利尔化学旗下快达农化北交所IPO遭监管质疑

时间:2023-08-20

  排队冲锋北交所的新三板挂牌公司快达农化(870536.NQ)最近有些尴尬,因为在监管层的问询函中,直截了当质问公司是否有配合过广州浪奇(000523.SZ)造假。

  快达农化受理于2023年6月30日,目前已进入问询环节,公司保荐方为东吴证券。公司打算以不低于6元/股的价格,发行不超过4130万股,如果算上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不超过4749.5万股,拟募资2.478亿元投入到“年产4700吨农药原药技改项目”,加码主业。

  根据披露,快达农化是一家综合性农药化工企业,主要从事以光气为原料的农药原药、制剂及中间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覆盖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以及精细化工中间体。其中,磺酰脲类除草剂、取代脲类除草剂、酰胺类除草剂为公司主导产品。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噻二唑、3,4-二氯苯胺、3,5-二氯苯胺、甲苯等基础化工原料与中间体化合物原料,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进行生产。

  快达农化的控股股东为利尔化学(002258.SZ),利尔化学控股股东为久远集团,快达农化的实控人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目前利尔化学是国内最大的氯代吡啶类除草剂系列农药产品研发及生产基地,以及国内最大规模的草铵膦原药生产企业。

  根据利尔化学2020年、2021年及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以及利尔化学提供的说明,快达农化与利尔化学、广安利尔、四川福尔森、福爾森科技、利尔作物、湖南利尔、比德生化、百典生物、BIDECHEM SCITECH LIMITED主营业务相同或者有重合。

  对此,快达农化的说辞是,农药生产属于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准入的行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在主要产品及其资质、主要核心生产技术、管理团队等方面存在差异,相互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竞争关系。

  还有一个细节是,利尔化学还是快达农化的重要供应商,分别是2022年的第五大供应商,2021年的第三大供应商,2020年的第一大供应商,采购的内容为草铵膦制剂等。

  每年,快达农化的关联采购金额有几千万元,主要就是向利尔化学的关联采购。2020年,快达农化曾向关联方四川利尔作物科学有限公司预付过1846.81万元。2016年1月,利尔化学将其股东借款资金转借给快达农化,借款总额69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剩余本金600万元未偿还。

  细看快达农化,公司以内销为主,但外销占比也不低。2020年至2022年的占比分别为16.49%、18.42%、28.05%。报告期内汇兑损益(负数为收益) 分别为599.70万元、243.67万元和-1060.33万元,对公司利润总额存在一定影响。

  对于这块业务,上市委在问询中,专门问及了真实性,要求快达农化说明境外收入是否以客户(非同一控制下口径)所在地进行划分,按照国家/地区的不同说明各期境外主要客户情况,包括中文翻译名称、资信情况(实缴资本、营业收入、员工人数等)、是否为贸易商/新增客户、合作年限、销售内容及金额、占比、毛利率、 信用政策、公司销售金额占其业务规模的比例等,是否存在主要与公司交易、实缴或注册资本较小、成立时间较短即合作的境外客户及其原因、合理性。

  同时,还需要快达农化说明外销收入中经销商、贸易商销售金额及占比,结合境外经销商/贸易商资信情况、终端销售情况、期末库存及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销 售回款是否及时,境外经销商/贸易商销售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向境外贸易商、经销商压货提前确认收入情形;结合境外贸易政策、宏观经济及行业景气度、市场供求关系及主要收入增长贡献客户情况等,说明2022年境外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主要来源于新增客户,如是,请说明新增客户的具体销售情况

  另外,上市委还要求公司量化说明物流运输记录、资金划款凭证、发货验收单据、出口单证、中信保数据、外汇管理局数据、出口退税金额等与公司境外销售收入是否匹配;结合报告期内主要结算货币对人民币的汇率变动情况,量化分析境外收入和汇兑损益的匹配性,公司是否建立应对汇率变动风险的相关机制及其运行效果。

  根据申请文件,2020年至2022年,快达农化贸易业务收入分别为14532.00万元、9608.79万元和8087.43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16.37%、10.58%和7.92%。根据公开信息,快达农化存在涉嫌参与广州浪奇造假产业链的情况。2018-2020年快达农化分别向奇化化工、琦衡国际采购化工原料后转售给客户中冶化工。相关货物不经快达农化,均由奇化化工、琦衡国际和中冶化工直接交割。其中奇化化工为广东浪奇的子公司,琦衡国际、中冶化工均为王健控制的公司。2021年5月,中冶化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快达农化于2022年末全额核销了对中冶化工的应收款项1304.58万元。

  从构成看,快达农化的贸易业务占有一席之地,2022年金额8087.43万元,占比7.92%。

  对此,上市委要求快达农化照客户类型(贸易商、生产商)、销售区域(境内、境外) 产品种类、产品终端应用领域等,补充披露贸易业务的收入构成及毛利率情况;说明贸易业务客户的收入分层、合作年限分层情况、销售区域分布情况,是否存在注册资本或参保人数较小、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公司贸易商客户的情形, 贸易业务是否涉及居间商;结合业务背景、合同约定、货物流、资金流、单据流流转情况,说明贸易业务的实质,公司是否仅有流转形式上的货权及是否为实质上的“空转”贸易,是否通过贸易业务虚增收入规模。

  上市委还要求快达农化结合王健的个人履历及其控制企业情况、与公司及广东浪奇的关系等、广东浪奇及其控制企业情况,说明公司与广东浪奇、王健及其相关方开展贸易业务的背景、原因、具体业务流程、各期交易金额及占比、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相关资金流、货物流、单据流情况,是否涉及会计差错更正,是否按净额法确认收入,相关贸易业务是否为真实的购销交易,是否构成空转贸易,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截止目前该类业务是否继续发生,是否存在其他类似贸易业务。结合公开舆情信息及广东浪奇事件的最新处理进展 (涉及企业及人员的处罚、判决情况等),说明公司是否参与或配合广东浪奇财务造假,是否存在被贸易业务参与方、上市公司投资者追偿或追索风险,是否存在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公安机关等立案或处罚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上市委要求快达农化按照收入确认方式的不同(总额法、净额法)说明贸易业务的收入构成情况,是否存在同类业务收入确认方式不同的情形;结合具体业务流程(采购、运输、存货管理、销售等)、主要采购及销售合同的对应匹配关系、销售和采购合同条款中关于产品定价权、存货风险责任承担、信用风险承担的约定等,说明是否存在客户指定货源、指定供应商的情形,公司是否享有实质的定价权并承担主要存货风险,在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控制权,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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