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已登记的植物源农药有效成分有哪些?如何申请登记?

时间:2023-06-23

  植物源农药名称一般用“植物名称加提取物”表示,同时也需要表明其中的有效成分。只有一个明确的有效成分起作用的,用该有效成分的中文通用名称命名。

  在中国已经登记的植物源农药有效成分主要包括: 苦参碱、鱼藤酮、印楝素、除虫菊素、烟碱、苦皮藤素、桉油精、八角茴香油、狼毒素、雷公藤甲素、莪术醇、蛇床子素、丁子香酚、大黄素甲醚、香芹酚、小檗碱、甾烯醇、茶皂素、螺威、大蒜素、d-柠檬烯、互生叶白千层提取物(萜烯醇)、异硫氰酸烯丙酯、银杏果提取物(十五烯苯酚酸、十三烷苯酚酸)、补骨脂种子提取物(苯丙烯菌酮)、藜芦根茎提取物(藜芦胺、藜芦托素)、白藜芦醇、博落回提取物(硫酸血根碱)等。

  问:在中国按照2017年新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取得的植物源新农药成分有哪些?

  按照2017年的新农药资料要求取得的新有效成分登记有:互生叶白千层提取物(萜烯醇)(2019年中取得)、博落回提取物(硫酸血根碱)(2021年取得)。

  原则上不同意减免植物源农药母药登记,植物源农药制剂登记时,也不可以减免母药来源情况说明,特殊情况由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

  问:已取得医药、食品、保健品等注册的农药有效成分,还需要提供原药来源情况说明吗?

  符合减免原药政策的,在说原药供应单位、简述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情况后,可以不提供。

  植物源农药母药,按照《农药登记资料要求》附件1 ‘原药(母药)资料要求‘中附表植物源农药提交登记资料要求。

  植物源农药登记的申请类型中没有相同产品的登记类型。故没有植物源农药母药和植物源农药制剂的相同产品。故申请人拥有6年保护期内的新植物源农药母药登记时,也不允许授权资料给其他厂家。

  因为植物源农药是由植物直接提取的产品,多数产品时多种有效成分的混合物,不同植物种类,植物生长条件及加工工艺和萃取条件不同,植物源农药有效成分的组合比例也不相同,很难认定相同产品;另外植物源农药的登记资料要求较低。故植物源农药没有相同产品的申请类型。

  植物源农药原药(母药)可以按照新植物源有效成分和非相同植物源有效成分提交登记。

  植物源农药制剂的申请类型和化学农药制剂的申请类型相比仅减少了相同制剂的登记申请类型。

  问:植物源农药母药已经在医药、食品保健品等审批机关批准登记注册的,有什么特殊政策?

  对已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作为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成分登记使用的植物源农药成分,在提供有关部门批准证明和试验的文献资料并经评审能符合农药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不提供该植物源农药原药(母药)的生殖毒性、致畸性、慢性和致癌性、代谢和毒物动力学及内分泌干扰作用试验等资料。

  根据《关于推进实施农药登记审批绿色通道管理措施的通知》,植物源农药属于绿色通道产品,申请人在申请农药产品登记时,提交加快登记审批书面申请。农业农村部在评审时会优先安排技术审查,并在保障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技术审查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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